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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的历史

很久前翻译了一篇单位“米”的历史沿革放在当时的blog里,但是发现现在还是搜不到相关资料,便又校对了一遍重新贴出来,也算凑数了。

译自 http://www.sizes.com/units/meter.htm

米是国际单位制中长度的单位,是七个基本单位之一。1983年被定义为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的时间内所通过的距离。(第17届国际计量大会第一号决议)

由于我们已经事先定义光速精确值为299,792,458米每秒,米的这个定义使得它的长度只依赖于一秒的持续时间。现在,光在真空中两点间传播的时间长短不再影响光的速度,而是决定着两点间的距离!

1、米的历史:

在17世纪80年代,法国的度量衡一团糟,有几十个单位,其中每一个又有几十个甚至数百个地方性标准。没有其它哪个国家由于经济工业化和计量系统发展的不平衡而出现如此多的问题。早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有政治家呼吁改革度量衡。而且,按照当时流行的卢梭精神,单位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自然”的。

2、秒摆:

Jean Picard, Olaus Rømer 和其它天文学家曾要求将长度单位定义为摆动周期为一秒的摆锤的长度(摆锤的一个周期是它摆起又落回到原位的时间)当时人们已经知道同一个摆锤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摆动周期,所以这样的一个定义需要为标准摆锤指定一个特定地点。

在1790年当时Autun的主教Talleyrand,向国民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关于法国度量衡现状的报告,他在该报告中建议以巴黎所在纬度——北纬45度处的秒摆的长度作为新的长度单位他还建议巴黎的法国科学院联合伦敦的英国皇家科学院一起定义一个新的单位。国民委员会、还有随后的路易十六都支持这个提案,但是后来却不了了之。

十七世纪九十年代末法国科学院把这个问题交给有史以来最杰出的一个科学委员会来处理。该委员会由拉格朗日、拉普拉斯、Borda、蒙日、Condorcet.等人组成。在科学委员会1791年3月19日提交给科学院的报告中,他们建议放弃秒摆而重新定义一个新单位:以赤道与极点的海平面距离的千万分之一为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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